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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关于深化科研评价改革的意见

作者:科技处 审核: 编辑:张安新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8-10-30 浏览次数:

粤开大科技〔2018〕1号

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关于深化科研评价改革的意见

各单位、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精神,深化我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研评价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规律,激发活力。遵循科研工作规律和科研人员及教师的成长规律,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充分发挥科研人员和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促进学校科研支撑创新人才培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机制。

(二)分类评价,注重质量。坚持正确的科研评价导向,构建和完善科学的科研评价体系,注重创新质量与实际贡献,推进科教结合、产学研合作,坚持分类评价、开放多元及长效评价,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三)加强科研评价文化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践行诚信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努力培养和建设具有强烈使命感、学术作风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科研队伍。

二、建立不同类型科研基地和团队的评价体系

针对不同类型科研基地和团队的评价体系涵盖创新质量、服务贡献、科教结合、人才队伍和管理运行等内容。协同创新中心侧重协同推进、创新发展、产学研结合和体制机制创新,突出重大成果产出,突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突出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侧重行业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完成重大工程应用、有效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研究基地侧重基础理论研究、文献整理、决策咨询及行业规划战略研究,对理论创新、文化传承、资政服务方向等产生积极作用;科研团队实行以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与合作机制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侧重团队带头人和团队骨干的培养、学术自由和团队目标有机融合、团队文化的建设等。

三、建立不同类型科研人员的评价体系

针对不同类型科研人员的评价体系涵盖师德师风、创新质量、服务贡献和科教结合等内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有利于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催生重大原创性成果为重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人员的评价以聚焦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为重点。主要从事技术转移、科技服务和科学普及的科研活动人员的评价以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为重点。主要从事技术支撑和服务人员的评价以服务质量与实际效果为重点。主要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服务理论创新与决策需求,形成创新性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引领和支撑思想文化传承创新为重点。艺术创作人员的评价以作品影响力为重点。

四、建立不同类别科研项目的评价体系

针对不同类别科研项目的评价体系涵盖目标意义、创新质量、成果转化、科教结合等内容。基础研究项目以原始创新性成果和创新性人才培养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科学价值;应用研究项目以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突破、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产业化开发项目以技术、产品的成熟度和市场反应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公益性项目以满足公众需求和社会效益为评价重点;软科学项目以服务决策需求,形成战略研究报告,支撑思想库智囊团建设为评价重点。对于涵盖科研活动多类别的重大项目,按照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和进展情况进行评价。

五、建立不同类别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

不同类别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突出科研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体现科研成果的多样性,建立包括学术论文、专著、译著、专利、研究咨询报告、国家和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学术工具书、艺术作品、创意设计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体系。

六、坚持开放多元评价

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大力加强校外同行评价。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应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参与评价。加强开放、多元的校内外专家数据库建设和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科研评价工作效率和开放程度,完善公平、公正、透明的开放评价规则,健全随机、回避的评价专家遴选机制,健全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

七、坚持长效评价

改革完善各类科研项目、团队建设项目和科研奖励的评审办法,修改完善各类科研基地和科研团队评价体系。根据科研活动类型和特点,结合人事聘用合同、项目实施过程的要求,适当延长评价周期,注重评价实效。提高科研奖励质量,减少数量,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减少评价频次,适当简化评价程序,不断提高科研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长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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