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大教务函〔2015〕96 号
关于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本科补修课等成绩录入的通知
各市、县电大,省直分校,广东开放大学直属学院:
为做好2016年1月期末考试实践环节、本科补修课成绩录入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践环节成绩录入和报送要求
实践环节成绩包括综合实践、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等成绩。市级电大负责收集、汇总和录入本校及所辖县电大学生的实践环节成绩。
旧教务管理系统(NET版)的成绩录入到“2015-2016毕业生补学分”考试定义中,并于2016年1月17日前导出所有综合成绩数据上传至教务论坛“考务科(成绩)”栏目;新教务管理系统(CPS1.0版)的成绩省校于2016年1月8日-17日开通录入权限,由市级电大录入到“2016年1月期末考试”定义中。录入成绩后的成绩单按“地市—科目号—考点代码”顺序从小到大排列,并将成绩单分类装订成册,于2016年1月25日前上报广东开放大学教务处考务科存档。
二、本科补修课程成绩录入和报送要求
市级电大按相关规定组织及完成本校及所辖县电大的本科补修课程试卷的评阅,并将考试成绩按不拆封登分方式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中。
旧教务管理系统(NET版)的成绩录入到“2015秋季本科补修课程考试”定义中,并于2016年1月17日前导出综合成绩数据上传至教务论坛“考务科(成绩)”栏目;新教务管理系统(CPS1.0版)的成绩于2016年1月8日-17日省校开通录入权限,由市级电大录入到“2016年1月期末考试”定义中。
录入成绩后的试卷由市电大保存一年备查。
各市电大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录入以上各类成绩,逾期不再补录;各类成绩的复核、修改工作在上报期限前完成,超过上报期限不再修改。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碧姣
联系方式:020-83493150
广东开放大学教务处
2015年12月25日